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深圳市国方拍卖有限公司(下 称国方拍卖公司)于2002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拍卖公告》。 受执 法机关委托,国方拍卖公司定于2002年3月24日(星期日)下午3:00 在深圳市翠竹 路逸翠大厦国方拍卖公司拍卖厅公开拍卖中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法人股 17,705,806股。
    该部分股份持有人为中商企业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第四大股东,占7 .11%的股权。拍卖后,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公告股份转让情况。
    特此公告。
    
中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