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和第九次会议, 全体董事共九名成员以书面方式审议了本公司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华 联综超”)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并分别作出了决议,现将有 关决议内容公告如下: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次会议分别同意为华联综超向中国银行北 京分行所贷款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8000万元人民币和5000万元人民币,期 限均为一年;
    2、本公司提供的上述两笔担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3、上述两笔担保的保证范围均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违 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为了防范风险,本公司应要求华联综超为上述两笔担保提供反担保。
    华联综超为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在北京市成立的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资本金77220万元。截止2001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72110万元,净资产为 111165万元,2001年1—9月实现销售收入284972万元,净利润3559万元。在此次本 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为华联综超提供担保之前,华联综超已为本公司10000 万元银 行借款提供担保。本公司与华联综超没有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中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