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李翠芳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67,303,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7.14%。
    2、无限售条件股东出席情况:
    无限售条件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7,303,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无限售条件股东的表决情况:没有无限售条件股东参加会议。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洁群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