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5月2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06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山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山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北城支行申请的
    1.79亿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
    由于本公司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1.98%的股份)为山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吉小安、畅丁杰在山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项交易事前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在表决上述议案时, 关联董事吉小安、畅丁杰进行了回避。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于本公司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山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情况: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包括该笔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1900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4000万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