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月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06年1月10日在北京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曾为控股子公司呼和浩特华联商厦有限公司向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的4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鉴于该借款将到期并进行续借,同意公司继续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截止本公告日,包括上述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000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6000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