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华联股份")董事会于2005年4月29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华通科贸公司")通知:2004年4月26日,华联股份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安贞华联商厦房地产、装修资产的议案》(详见公司2004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由于时间紧急,华联股份未能发布完整的资产出售公告,因此,也未能将该议案列入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因此,作为股东,本公司提出将该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到华联股份2005年5月30日召开的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于2005年4月29日召开三届十四次会议,公司9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向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上述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于2005年5月30日召开的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本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与该项议案有关的《关于出售安贞华联商厦房地产、装修资产的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