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决定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5月30日(星期一)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多功能厅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 凡在2005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参加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年会,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一)《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六)《关于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5年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七)《公司章程修订案》;
    (八)《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九)《董事会议事规则》;
    (十)《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一)《关于授权董事会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以上审议事项的提案内容详见2005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和年度报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
    (2) 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持股凭证;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5) 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三人的身份证。
    (6) 出席本次会议的前述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05年5月27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四层公司证券部。
    4、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时的额外要求: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如需要)或其他授权文件,于股东年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公司联系地址。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41188-6301
    传 真:010-68365030
    联 系 人:黄仁静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人员按时参加,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仅供参考,股东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2005年 月 日 委托单位:(盖章)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