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安贞分公司与北京市商业银行安华路支行签署《借款合同》,获得流动资金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期限8个月,自2004年6月16日起至2005年2月16日止,借款利率为年率5.31%。该借款事项已获本公司二届六十四次董事会批准。
    本公司安贞分公司与中信实业银行签署《人民币借款合同》,获得流动资金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自2004年7月23日起至2005年7月22日止,借款利率为年率5.31%。该借款事项已获本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批准。
    本公司安贞分公司与华夏银行北京首体支行签署《借款合同》,获得流动资金借款4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自2004年7月27日起至2005年7月27日止,借款利率为年率5.31%。该借款事项已获本公司二届六十次董事会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