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十六次会议。公司8名董事中的6名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鉴于公司向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17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即将到期,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17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贷款,期限为叁年。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