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4年4月2日召开第六十三次会议。公司8名董事中的7名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鉴于本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向石家庄市商业银行裕东支行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即将到期,为了保证流动资金需要,同意石家庄分公司继续向石家庄市商业银行裕东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授权石家庄分公司具体办理借款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