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4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十次会议。公司8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鉴于本公司向华夏银行首体支行8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将到期,同意授权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安贞分公司向华夏银行首体支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为1年。借款用途为补充安贞分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4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十一次会议。公司8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鉴于本公司向北京市商业银行2亿元人民币借款将到期,为了保证流动资金需要,同意公司继续向北京市商业银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