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于2003年11月5日召开第五十七次会议。公司9名董事以书面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鉴于公司向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17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即将到期,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17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