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3年7月8日与中国银行郑州市文化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河南华联商厦有限公司(“河南华联”)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二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河南华联商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注册地点郑州市民主路6号华健大厦,法定代表人刘路明,注册资金7000万元,主营业务为经营大型百货商场,本公司持有其71.4%的股权。截止2002年12月31日,河南华联资产总额为13,781万元,负债总额为6,704万元(其中:银行借款2,000万元,无长期负债),净资产为7,077万元。2002年实现销售收入13,819万元,净利润7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河南华联向中国银行郑州市文化支行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6个月,于2003年7月8日一次性提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河南华联资信状况及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1100万元,占2002年经审计净资产86%,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