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3年7月4日召开第四十九次会议。公司9名董事中的8名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鉴于本公司成都分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1000万元、2000万元人民币两笔借款将到期,为了保证流动资金需要,决定续借,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授信业务,期限为1年。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