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3年7月3日召开第四十八次会议。公司9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河南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和相关《担保合同》。
    同意公司受让单六六、杨楠、冯树森、闫颖春(下称转让方)所持有的河南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河南建业)90%的股权,同意公司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同意公司(被担保方)与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担保方)签署《担保合同》,担保方担保的主债权为股权转让方违反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而应当支付给被担保方的任何损失赔偿金和/或违约金,及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应当向被担保方退付的款项。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