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3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十七次会议。公司9名董事中的7名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为北京华联商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申请的额度为7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承兑汇票额度提供担保。北京华联商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同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曾为控股子公司河南华联商厦有限公司(“河南华联”)向中国银行郑州文化支行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鉴于该借款已到期并进行续借,同意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为6个月。
    在担保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