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3年6月3日与中国银行太原市北城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山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山西华联”)6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二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山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注册地点太原市解放路101号,法定代表人陶顺根,注册资本16000万元,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等。山西华联与本公司没有关联关系。截止2002年12月31日,山西华联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5,702万元,负债总额为29,611万元(其中贷款总额为24300万元,无长期负债),净资产为16,091万元。2002年实现净利润15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山西华联向中国银行太原市北城支行6500万元人民币银行借款(期限为12个月,于2003年6月3日一次性提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山西华联资信状况及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9400万元,占2002年经审计净资产82%,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