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3年6月3日召开第四十五次会议。公司9名董事以书面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公司曾为山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太原市北城支行6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鉴于该借款已到期并进行续借,同意公司继续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在担保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