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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与石家庄市商业银行裕东支行签署《借款合同》,获得流动资金借款5000万元,期限一年,自2003年4月11日起至2004年4月11日止,借款利率为月息4.425‰。该借款事项已获本公司二届四十次董事会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