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大股东处知悉,公司大股东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法人股3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3%)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贷款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03年9月30日起至2004年9月29日止;28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2%)质押给华夏银行北京万柳支行,贷款期限为一年,自2003年10月30日始至2003年10月29日止。上述冻结期满之日股份自动解冻。
    二、从二股东处知悉,公司第二大股东潍坊巨力机械总厂将持有的公司法人股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质押给淄博市商业银行张店支行,质押期间为2003年11月13日~2004年5月16日。上述冻结期满之日股份自动解冻。
    特此公告。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