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4日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组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经过认真研究,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自查和整改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济南证管办的通知要求,公司成立了自查领导小组,对公司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中发现的不规范担保行为及整改措施如下:
    1、为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化纤”)提供人民币借款担保4580万元(担保期限为2001.6.29-2002.6.29,巨龙化纤逾期未还)
    该等担保,发生时未按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未公告。
    该项担保,因巨龙化纤逾期未还,现巨龙化纤已被银行起诉,正在审理中;我公司正在积极向法院举证、申诉,同时,公司已向政府有关领导汇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各方利益,争取使事情得到圆满解决,力争使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公司将吸取教训,今后在担保行为发生时,严格按照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坚决杜绝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
    2、为潍坊潍动柴油机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借款担保两笔,分别为144万元(期限2002.10.15-2003.10.15)和595万元(2002.12.21-2003.12.10)
    该等担保,发生时未按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未公告。
    上述担保,公司正在敦促被担保方采取积极措施、归还到期贷款,以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三、批准公司与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鸟华光)签订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互保协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管人员职务变动的议案。
    (1)关于人事调整
    张光泽先生不再担任总工程师职务,聘任为公司高级顾问;
    岳来田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聘任为公司高级顾问;
    韩志刚先生不再担任副总会计师职务(已调往潍坊巨力机械总厂工作);
    玄伟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已调往山东巨力管业有限公司工作);
    郭勇先生不再兼任总经济师职务;
    李磊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2)关于职务设置变更和聘任:
    公司取消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职务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总监若干名。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以下人员:
    原常务副总经理孙玉民为技术总监;
    原副总经理牟海静为营销总监;
    原副总经理王兆海为生产总监;
    原总会计师范丰军为财务总监。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