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3年10月24日召开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的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鸟华光”)签订互保协议的决议: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批准公司与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在经济合同、借款担保方面建立互保关系:互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含外币按国家牌价折合数额)。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青鸟华光”是199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证券代码:600076,证券简称:青鸟华光。法定代表人:刘永进,注册地: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272号。公司主营计算机软硬件、广电产品、电子出版系统、新闻综合处理系统、电子印花分色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系统集成、电子工程施工,智能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经营)。青鸟华光上市以来经营业绩良好,截止2002年12月31日,其注册资本为25321.6万元,总资产187568.22万元,净资产99408.7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7%。
    二、会议批准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批准的与青鸟华光签订的互保协议的基本规定:
    1、双方同意发展友好的经济合作关系,在经济合同、借款担保方面建立互保关系;
    2、双方在2002年1月30日签订的互保协议的基础上再增加5000万元的额度,使双方的担保累计余额增至1亿元人民币;
    3、双方同意在进行担保时,严格按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双方保证严格按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并偿还借款,借款方保证不给对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一旦造成对方损失时,应在损失发生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以货币资金补偿;如货币资金不足抵偿时,借款方应无条件地将自有财产按双方议定价格抵偿给担保方。
    三、董事会意见
    青鸟华光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公司与青鸟华光发展友好的经济合作关系,在经济合同、借款担保方面建立互保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
    董事会认为,青鸟华光具有较强的偿还债务的能力,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互保协议,能够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不会构成损害。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报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量为10504万元(含外币折合人民币金额),占经审计的公司2003年6月30日的净资产58853万元的17.85%;上述担保协议签订后,公司累计签订的对外担保协议总额为18000万元,占公司2003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0.58%。公司逾期担保数额为人民币4724万元(请参见公告临2003-27号)。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青鸟华光2002年年度财务报表;
    3、青鸟华光营业执照复印件。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