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7月17日,我公司以价值为11035万元的设备作抵押,与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市潍城区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规定:“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518万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自2003年7月17日起至2006年7月16日止。”
    上述贷款额度占公司200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68418.34万元的8.06%。
    特此公告。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