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近日接到大股东潍坊巨力机械总厂的通知, 知悉潍坊巨力机械总厂已将其 所持有的公司发起人法人股中的2800万股质押给中国银行潍坊市潍城支行。上述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21%,质押期间为2001年3月20日至2002年3月20日;质押期满, 上述股份自动解冻。
    特此公告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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