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3年4月27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因出差,王清华董事委托王青瑗董事、张卫东董事和林建星董事委托刘刚董事、陈志独立董事委托李其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就有关事项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王清华董事长委托王青瑗副董事长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财务负责人人事变动方案
    接受韩志刚辞去总会计师职务的请求。
    聘任范丰军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韩志刚为公司副总会计师。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42,166,189.77元,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4,216,730.16元、公益金2,108,365.08元,,剩余未分配35841094.53元。加上结转的年初未分配利润46,421,771.55元,公司200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2,262,866.08元。
    董事会决定,200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附: 范丰军简历
    范丰军,男,36岁,1988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审计学系,本科学历,具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资格;先后任职过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科员、山东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财务部经理等。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