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7日,我公司以权利价值为12996万元(评估值,即,房屋建筑物评估价值原值81965651.75元,评估价值净值64647359.65元;土地使用权帐面价值46071151.02元,评估价值65312705.64元,房地产净值合计128035802.77元,评估价值合计129960065.29元)的房地产作抵押,与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市潍城区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规定:“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1056万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自2003年4月7日起至2006年4月6日止。”;上述借款金额我公司可按实际需要分次使用。
    上述贷款额度占公司200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64201万元的17.22%。
    特此公告。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三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