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7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5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44250470股,占公司总股本276100500股的52.25%;公司董事长王清华先生委托王青瑗副董事长主持会议;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未获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212075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29.20%;10212972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70.80 %;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北京巨力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项出资行为属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潍坊巨力机械总厂的股东代表持有的83149500股法人股在表决时依法进行了回避。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0922260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71%;103845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17%;弃权7486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1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山东巨力管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该项行为属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潍坊巨力机械总厂的股东代表持有的83149500股法人股在表决时依法进行了回避。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0922260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71%;132825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22%;弃权4588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7%
    四、会议选举何忠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公司对原监事会主席崔英智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和监事会主席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赞赏和感谢。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4425047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北京市四海通程律师事务所的于利淼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