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2年1月30 日在公司第一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 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经过研究,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批准公司与潍坊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协议书,在经济合同、借款担保方面建立互保关系:互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五千 万元(含外币按国家牌价折合后金额)。
    二、根据《通知》规定,在协议中应明确界定双方互保责任:双方保证严格按 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并偿还借款,不给对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造成任何经济损失; 一旦造成损失时,应在损失发生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以货币资金补偿;如货币资金 不足抵偿时,借款方应无条件地将自有财产按双方议定价格抵偿给担保方。
    潍坊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441.6万元, 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公司,证券代码:600076,注册地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272号,法人代 表:许振东,公司经营范围:电子出版系统、新闻综合处理系统、电子印花分色系 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机电 设备、通信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以及本公司开发的其它产品。
    该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不是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人的控 股子公司或附属企业。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