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接大股东潍坊巨力机械总厂的通知,知悉潍坊巨力机械总厂于近日将其所 持有的公司发起人法人股中的2900万股质押给华夏银行济南市市中支行。上述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10.50%,质押期间为2001年9月3日至2002年9月10日;质押期满, 上述股份自动解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及有关规定,特此公告。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