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巨力”或“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获得监管机构及公司股东大会必要的批准,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和购买的实施情况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除山东巨力部分权证过户尚未办理完毕外,本次资产置换所涉及的资产(特别是置入公司的资产)过户手续已依法完成。”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和购买的实施结果如下:
    1、出售资产交割情况
    (1)2006年12月27日,本公司已按照《资产出售协议》之约定,将山东巨力整体资产(含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交割给潍坊市潍城区投资公司,并签署了《资产交割协议》。
    (2)根据《资产出售协议》约定,自资产转让日起,转让资产的所有权和任何与之相关的或源于该所有权的权利和利益,均为潍坊市潍城区投资公司所享有。如由于变更登记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潍城投资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据此,北京中瑞律师事务所认为,山东巨力出售资产除所涉及权证过户、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外,其余资产均已交接。
    2、购买资产交割情况
    (1)根据2007年12月27日本公司与潍柴厂及重庆潍柴厂分别签订的《资产交割协议》,潍柴厂和重庆潍柴厂按照《潍坊柴油机厂与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重庆潍柴发动机厂与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之约定,已将相关资产交割给山东巨力。
    (2)本公司购买资产中的建筑物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已全部办理变更到山东巨力的变更登记。
    (3)随购买资产进入本公司的1651名员工均与本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种保险。
    特此公告。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