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1月4日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巨力”)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记录表明潍坊柴油机厂的股权过户手续已于2006年12月29日办理完毕。
    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潍坊巨力机械总厂将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社会法人股45149500股过户给潍坊柴油机厂,转让后潍坊巨力机械总厂不再持有山东巨力的股份;公司原第三大股东潍坊市潍城区投资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国有法人股20500000股过户给潍坊柴油机厂,转让后潍城区投资公司不再持有山东巨力的股份;公司原第四大股东潍坊市潍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国资局”)将其持有公司的国家股18816000股过户给潍坊柴油机厂,转让后国资局不再持有山东巨力的股份。(上述三大股东的《持股变动报告书》请参见2006年8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
    上述三部分股权过户完毕之后,潍坊柴油机厂因其持有公司8446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9%)股权而成为公司第一大控股股东,股份性质确认为定向国有法人股。
    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56500000股的股权也于2006年12月12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过户给潍坊市投资公司。上述股权过户完毕之后,潍坊市投资公司因其持有公司56500000股股权(占总股本的20.46%)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股份性质确认为发起人境内法人股(《潍坊市投资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请参见2006年8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仍持有300万股公司的股份,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特此公告。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