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监公司字[2005]37号文《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和山东监管局[2005]76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已敦促各股东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尽快解决对上市公司形成的资金占用。截止2006年3月31日,公司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7275.83万元(详情参见2006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2005年年度报告全文》)。
    2006年5月31日,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精神,公司与资金占用方以及公司的相关债权人进行了进一步的协商并最终签署了相关协议:
    1、潍坊巨力机械总厂以所拥有的土地代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山东巨力欠潍坊市交通银行借款及利息7473万元,偿还潍坊市建设银行的借款及利息10051.67万元,偿还以上两家银行借款合计金额17524.67万元。扣除潍坊巨力机械总厂欠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6470.48万元借款后,形成潍坊巨力机械总厂享有对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11054.17万元的债权;
    2、潍坊市潍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欠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800万元的债务,由潍坊巨力机械总厂代为偿还,从山东巨力欠潍坊巨力总厂的欠款中抵顶。潍坊巨力机械总厂代国资局偿还上述欠款后,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潍坊市潍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之间的债权、债务消灭,山东巨力欠潍坊巨力机械总厂的欠款数额相应减少。潍坊巨力机械总厂与潍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之间形成的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其自行解决。
    相关各方将尽快落实协议内容,力争6月底之前彻底解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以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清欠进展情况我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