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 股普通股股票,股票简称:*ST 巨力,股票代码:000880。
    二、 2006 年5 月11 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6]44 号《关于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因公司2003 年、2004 年、2005 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2、14.1.7 条的规定,决定公司股票自2006年5 月15 日起暂停上市。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公司董事会将在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实现盈利。
    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分析导致公司连续亏损的主要原因:2004 年起,由于交通法的出台、原材料涨价、银行银根紧缩、企业内部等诸多原因,造成资金链出现断裂,导致企业停产,最终企业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为使公司能够在2006 年全年达到盈利的目标、公司股票能够顺利恢复上市,针对以上情况,公司准备采取以下措施:
    1、继续加快债务处置进度,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争取在债务处置方面取得突破进展,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财务费用。
    2、争取大股东甚至政府部门的积极支持,努力清收关联方的占用资金,积极寻求有实力、有诚信、有运作能力的重组合作方,力争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加强对外投资的监管,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的方式),彻底解决对外投资管理不善及长期处于亏损的状态。
    4、积极与政府、银行进行沟通,疏通融资渠道,争取多方位的支持,使企业尽快恢复生产,保持公司良性持续运作的经营状态。
    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
    (三)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五)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
    (六)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深交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七)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八)公司因故解散或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九)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情形。
    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电话:0536-8185696;0536-8185987
    传真:0536-8185678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长松路69 号
    邮编:261021
    联系人:郭 勇 马广斌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及时对公司重要事项作出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 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