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近期仍处于停产状态且流动资金短缺,导致了新的诉讼案件的发生,其次,前期已公告的重大诉讼案件,截止今日部分也已判决、调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2004年修订)》第11.1条和第11.2条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所涉案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从2005年4月12日起,公司新发生的诉讼案件
    1、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支行诉讼案件受理基本情况
    1)2005年4月30日,本公司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被告情况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
    被告:本公司公司 诉讼起因
    2004年9月29日,本公司与原告告签订了编号为2004年09007号、2004年09008号、2004年09009号、2004年09010号、2004年09011号、2004年09013号、2004年09014号的七份《银行承兑协议》,共在建行潍城支行办理银行承兑七笔共计金额3600万元,期限半年。本公司向银行缴存了50%保证金(1800万元)。
    该笔承兑到期后,本公司未能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在扣除了本公司在建行潍城支行缴存的50%保证金(1800万元)后,于2005年4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清偿欠款1800万及相应利息,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本案判决情况: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2、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支行诉讼案件受理基本情况
    1)2005年4月30日,本公司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被告情况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
    被告:本公司公司 诉讼起因
    2004年9月2日,本公司与原告告签订了编号为2004年09001号、2004年09002号、2004年09003号、2004年09004号、2004年09005号、2004年09006号的六份《银行承兑协议》,共在建行潍城支行办理银行承兑六笔共计金额2800万元,期限半年。本公司向银行缴存了50%保证金(1400万元)。
    该笔承兑到期后,本公司未能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在扣除了本公司在建行潍城支行缴存的50%保证金(1400万元)后,于2005年4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清偿欠款1400万及相应利息,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本案判决情况: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3、其它诉讼事项
    1)常州市常丰内燃机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19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支付所欠货款888284.38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该案目前还未开庭审理。
    2)诸城市铸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4月14日向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支付所欠货款210571.96元,该案目前还未开庭审理。
    二、已经判决、调解的诉讼案件
    1、中国建设银行潍坊分行诉潍坊市北大青鸟华光科技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详见本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期后事项),已于2005年4月29日在法庭主持下进行了调解,法院下达了(2005)潍民二初字第51号民事调解书,被告潍坊市北大青鸟华光科技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2000万元,被告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2、寿光恒泰圣剑钢圈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欠款纠纷一案(详见本公司2005年4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重大诉讼公告),已于2005年4月27日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法院下达了(2005)潍民二初字第34号民事调解书,被告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2515697.47元,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3、诸城市东武机械配件厂诉本公司一案(详见本公司2005年4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重大诉讼公告),已于2005年4月26日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法院下达了(2005)潍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调解书,被告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3797828.62元,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3.《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