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1日上午9:00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三人,实际参会监事三人,其中一人授权委托他人参会表决,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第四届监事会成员报酬方案如下:
    1、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实职的董事和监事每月津贴为五仟元人民币(含税)。
    2、在公司兼任实职的董事、监事每月报酬为一万元人民币(含税)。不再享受其它工资待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毕树林为第四届监事会秘书的议案》
    监事会聘任监事会监事毕树林先生兼任监事会秘书。
    以上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一提请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