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13日上午9:00分在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股份517970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85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邹韶禄先生因公务外出委托公司副董事长余卫平先生代为主持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经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以81220股同意,0股弃权,0股反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数的100%,表决通过了《关于实施收购云南冶炼厂部分资产的预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新增提案。
    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杨晓莉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