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4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4年6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9868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80元现金。
    本公司2003年度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8月5日,除息日为2004年8月6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截止2004年8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4年8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国有法人股及高管股的现金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机构
    1、联系人:陈少飞 翟华
    2、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6楼董秘办
    3、电话:0871-8390873 3125348
    4、传真:0871-8390874
    5、备查文件: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