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接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关于免征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废气生产所得企业所得税的批复》(云地税直征税字[2004]8号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第1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我公司利用铜冶炼产生的烟气所生产的产品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时间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