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的原料采购主要依靠关联方企业提供,我公司在使用汇票前主要是用流动资金贷款支付原料款,使用汇票付款可以有效地节约资金成本,我公司支付的汇票贴现利息,主要是用汇票支付购买原料款,卖方企业用汇票到银行贴现产生的贴现利息。我公司也尝试和卖方协商由贴现方付息,因目前市场竞争激烈,铜原料属于卖方市场,另外公司用汇票付款已经属于延期支付行为,如再要客户承担贴现利息,在实际工作中难度很大,无法实施。同时我公司与非关联方也是采用汇票支付购买原料款并支付汇票贴现利息的方式运作。2002年公司共支付关联方贴现利息3217万元,2003年6月30日止共支付关联方贴现利息621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1、与本公司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是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邹韶禄。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成立于1996年4月。经营范围是:有色金属、贵金属的生产、销售、加工及开发;高科技产品;有色金属、贵金属的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科研;机械动力设备的制作、销售;化工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进出口贸易;矿山开发;该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64.84%。
    2、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关系,由本公司开具汇票并支付贴息利息的关联单位还有云南冶炼厂、昆明云冶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易门矿务局,其中云南冶炼厂拥有净资产6.8亿元,年销售收入4.5—5亿元,具有电锌冶炼、选矿药剂、氧气制造、铁路、公路运输、机械加工等生产经营能力,云南冶炼厂与本公司同属于一母公司;昆明云冶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前身是云南冶炼厂所属锌冶炼分厂。经改制以后成立的昆明云冶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云南省最大的锌冶炼企业,也是国内锌冶炼大型企业之一,昆明云冶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一母公司。易门矿务局是国家大型铜矿山企业、是集探、采、选、冶为一体的以铜矿生产为主、产业多样化的国家大一型企业,易门矿务局与与本公司同属于一母公司。
    三、关联方交易
    (1)贴现基本情况及贴现率
    我公司在使用汇票前主要是用流动资金贷款支付原料款,使用汇票后可以节约资金成本,我公司对关联企业和非关联企业的处理方法是一致的。公司支付贴现利息事宜未进行专项审批、授权,付款方式在购销合同中已进行明确。
    (2)支付贴现利息
    我公司从2000年5月开始初步尝试使用汇票,公司开具的汇票大部分是半年期汇票,由于汇票贴现时间的把握主要在受票方,我公司只有在收到对方的贴现利息单之后才知道对方是否贴现和具体贴现的时间,我公司根据对方的贴现利息凭单支付贴现利息。2003年汇票使用量和支付的贴现利息比上年降低的原因是,2003年总体贴现利率降低,另外我公司在支付进口原料款时直接使用美元贷款支付,比使用汇票的成本还低。
    具体开具汇票支付情况和支付贴现利息情况如下(单位:元):
单位名称 2002年 2003年1-6月 全年汇票开具情况 1,543,100,000.00 829,800,000.00 其中关联单位情况 1,173,750,000.00 516,900,000.00 1、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897,250,000.00 493,000,000.00 2、云南冶炼厂 81,400,000.00 3、易门矿务局 195,100,000.00 18,900,000.00 4、昆明云冶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0 单位名称 2002年 2003年1-6月 全年汇票贴现 42,222,597.16 13,306,415.09 其中关联单位贴现情况 32,172,661.57 6,216,369.98 1、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28,831,012.33 5,242,243.32 2、云南冶炼厂 1,068,667.74 890,593.33 3、易门矿务局 2,272,981.50 4、昆明云冶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83,533.33
    虽然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在定期报告中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第8条的规定进行了准确充分的披露,但是由于过去理解上的差异,此项为关联方承担贴现利息事宜未曾披露,在此特向投资者致歉!
    我公司将在今后发生支付给关联方的汇票贴现利息业务时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进行并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