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3年2月2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邹韶禄委托孔繁义、杨毓和委托管弘)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受董事长邹韶禄先生委托,副董事长孔繁义先生主持会议,到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云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2年度完成主营业务收入3,002,821,521.16元(合并数),实现净利润46,629,068.13元(合并数)。扣除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4,823,165.92元和法定公益金2,416,845.63元,加年初结转未分配利润10,037,881.36元,共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9,426,937.94元(合并数)。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以现有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含税),共计分配39,934,440.00元,剩余9,492,497.94元(合并数)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云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