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 年4月18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以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79868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 发现金1.00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0.8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2年5月22日;
    2、除息日:2002年5月2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5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2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云南铜业”股东。
    五、分配现金红利方法
    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2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国有股和公司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
    邮政编码:650051
    联系电话:0871-3133502 3126709
    传真:0871-3138100
    联系人:管弘 曹辉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本公司2001年度报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