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何天淳,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声明如下:
    1、 本人同意被提名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本人具备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 本人的详细工作经历已在2001年4月20 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上披露,不存在重大隐瞒和遗漏;
    4、 本人将忠实履行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诚信、勤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确保在履行职责时能够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5、 本人将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6、 本人愿意接受公司股东、证券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愿为本人履 行职责时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遗漏或误导成份,本人愿为本人声明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声明人:何天淳 声明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声明时间:二00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