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10月16日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上午9:30在人民东路111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董事余卫平先生因公务出差在外委托公司董事邹韶禄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公司董事牛晧先生因公务出差在外委托公司董事何云辉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周荣先生因公务出差在外委托公司董事何云辉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黄河女士因公务委托独立董事吴探学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邹韶禄先生主持,到会董事经过充分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三季度报告正文》;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授权审批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生产急需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闭会期间,按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保荐人进行招标的议案》
    根据云南省国资委、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公司将在2005年10月28日定向发出招标邀约书,邀请相关证券公司于2005年11月10日到公司投标,公司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将于2005年11月15日从投标的证券公司中评选出一家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人,2005年11月16日公司将评选出的保荐人和相关方案上报云南省国资委,经云南省国资委审定后,本公司将及时上报深交所,待深交所审查后,本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