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6月17日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6月29日上午9:00在昆明星宫酒店三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邹韶禄先生主持,到会董事经过充分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短期融资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2005年5月24日,央行发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及《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两个配套文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短期融资券。本公司完全符合上述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决定,本公司拟发行8亿元规模的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和归还一部分银行贷款,发行期限1年,主承销商是以中国银行为主的承销团,初步测算资金费率约2.8-3.5%,如顺利发行成功,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1600万元。
    公司此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方案需要经过2005年8月2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批准。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