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2年7月2日决议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建立银行等额互保,双方互为担保的总额最高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据此,本公司为其在银行一年期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担保,该笔贷款合同期限自2002年9月29日至2003年9月29日,经核查,该笔贷款合同到期后,其尚有2000万元未归还;2003年6月17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建立银行等额互保,双方互为担保的总额最高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据此,本公司为其在银行一年期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担保,该笔贷款期限自2003年6月17日至2004年6月16日止。对于已经逾期的2000万元银行贷款,债权银行与本公司已采取积极措施,敦促归还该笔贷款,保障该笔债权不受损失。
    特此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