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7月30日接公司大股东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关于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山建材”)向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屯河”)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国有股权的有关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2003年7月26日天山建材与新疆屯河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四)》,将转让股数由5197.1万股调整为“5100万股”,转让价格以本公司2002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价,协议确定为每股4.8元;
    二、2003年7月2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函【2003】95号文批准了本次转让行为。按照国资产权函【2003】95号文批复,此次国有股权转让完成后,新疆屯河将持有本公司股份51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42%,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天山建材持有本公司股份3482.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09%,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目前,股权转让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四、备查文件
    1、天山建材与新疆屯河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函【2003】95号文件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