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30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丽荣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6人,共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535.2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5%。大会以计名投票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独立董事的议案》
    聘请冉斌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为9535.2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根据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同意为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2000万元的贷款担保。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为9535.2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天阳律师事务所高卉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