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2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建伦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现场见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7人,共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447.04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0.61%。大会以计名投票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447.04万股,经表决,同意为8128.1233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225%;反对为318.9167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775%;弃权为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447.04万股,经表决,同意为8128.1233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225%;反对为318.9167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775%;弃权为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447.04万股,经表决,同意为8128.1233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225%;反对为318.9167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775%;弃权为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相关决策权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447.04万股,经表决,同意为8128.1233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225%;反对为318.9167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775%;弃权为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谭仲明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谭仲明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447.04万股,经表决,同意为8128.1233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225%;反对为0股;弃权为318.9167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77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元慈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张元慈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447.04万股,经表决,同意为8128.1233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225%;反对为0股;弃权为318.9167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77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卢党军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卢党军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447.04万股,经表决,同意为8128.1233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225%;反对为0股;弃权为318.9167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77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立新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王立新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447.04万股,经表决,同意为8128.1233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225%;反对为0股;弃权为318.9167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77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用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447.04万股,经表决,同意为8447.04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委派李大明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备查文件: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