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山股份
    股票代码:0008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
    联系电话:0991-2398237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年1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持股变动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划入方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定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 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国资委 中材料集团 指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 天山股份、上市公司 指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天山建材集团 指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山股份第二大股 东 天山水泥制品公司 指新疆天山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为天山建材集团全资子 公司、同时为天山股份股东 本次收购、本次国有股 指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将新疆自治区国资委所持天山 权划拨 建材集团47.3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材料集团的事项。 股权划转协议书 指2006年3月31日,本次收购出让、受让双方签署之《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材料工业 科工集团公司关于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划转协议书》 本报告书 指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新疆自治区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二、高层管理人员背景的简要介绍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居 留权 王记文 主任 中国 15210219511212301X 乌鲁木齐市 否
    三、简要介绍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无。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本次减持实施前,新疆自治区国资委持有天山股份第二大股东——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7.31%的控股股权。
    本次减持实施后,新疆自治区国资委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直接、间接增持天山股份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天山股份的情况
    本次收购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山股份第二大股东——天山建材集团47.31%的控股股权。天山建材集团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0,620,4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72%;另,天山建材集团全资子公司天山水泥制品公司持有天山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99,2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0.48%;二者合计天山建材集团控制了天山股份15.20%的股权。
    二、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
    2006年3月31日,新疆自治区国资委与中材料集团共同签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关于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待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新疆自治区国资委所持天山建材集团47.31%国有股权将划转至中材料集团名下。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新政函[2006]98号文件《关于同意划转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国资产权[2006]1400号《关于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新疆自治区国资委持有的天山建材集团全部47.31%股权行政划转至中材料集团,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新疆自治区国资委将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中材料集团将成为天山建材集团第一大股东。
    (一)股份划出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股份划入方: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
    (三)划出股份数量: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7.31%股权,为控股股权。
    (四)划出股份代表上市公司权益比例:天山建材集团为上市公司——天山股份第二大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0,620,4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72%;另,天山建材集团全资子公司天山水泥制品公司持有天山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99,2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0.48%;合计对天山股份15.20%股权的间接控制。
    (五)本次划转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国有法人股
    (六)批准划转的日期:2006年11月6日
    (七)批准划转的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八)批准划转的文号:国资产权[2006]1400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天山股份之间的债权债务、担保及诉讼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天山股份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担保和诉讼事宜。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票的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天山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声明和签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声明如下: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任:王记文
    2006年11月1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关于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协议书》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国资产权[2006]1400号《关于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新政函[2006]98号文件《关于同意划转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