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2006年11月10日在《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的公司《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中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关系中持股比例有误,现更正如下:
    此次国有股权行政划转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关系:
    此次国有股权行政划转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关系:
    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13日